维蒙特工业(广东)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MFSP-12 A版
生效日期: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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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总经理 黄晨 已签
1. 目的:控制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错误,提高运营过程质量,减少可避免的损失,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并不断发展的状态
2. 范围 :制度适用于维蒙特工业(广东)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所有人员(包括正式雇员和临时雇员及在试用期的雇员)。
3. 定义:过错是指公司雇员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给公司造成间
接或直接损失的行为。 4. 过错责任人的确定
4.1过错行为人对由其过错产生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4.2过错责任人不仅仅是直接行为人,同时包括审核人、监督人及批准人。
4.3如果审核人、监督人及批准人书面或口头(可经证实)指出直接行为人的过错,并不断督促其改正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5.过错种类划分
5.1过错划分为:故意不履行、故意不正确履行、过失不履行、过失不正确履行。 5.2故意不履行是指行为人消极抵抗工作,对本职责范围内工作故意不作为,或者对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不正常现象视而不见的故意不作为。
5.3故意不正确履行是指行为人故意违背操作原理或操作规章,或者故意指导他人违背操作原理或操作规章。
5.4过失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因不细致或思考不全面而未履行其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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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过失不正确履行是指行为人因知识、经验或能力的不足,或者是工作不认真而违背了操作原理或操作规章。 6. 过错损失定级
过错损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以严重程度递减分别设定为A、B、C。损失级别描述如下表: 过错级别
财产损失
声誉损失
行为准则
A
B
C
损失在人民币2万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
元(含2万元)以的损害,以至于影响了公违反公司及车间各类规章上 司的正常运营 制度(例如员工手册、设
给公司的声誉造成较大备维护制度等)能折算成
损失在人民币1-2(财产损失)的损害,但未影响公司的财产损失的按万元(含1万元) 一栏追究,不能折算的,运营
由责任追究小组决定其过
损失在人民币1万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错级别。 元以下 的损害并及时挽回
7. 过错责任追究方法
7.1过错责任追究以解决问题并避免再次发生为优先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须拟订防范方案。
7.2过错的种类判定以公理明示为基础,出现争议时,责任追究小组(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7.3过错的损失级别判定以事实与数据为基础,对无法以数据进行判定的情况,责任追究小组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7.4过错追究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作为责任追究人直接判定责任。对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过错,上报维蒙特中国总部,由总部追究相应责任。
7.5根据过错的种类与级别不同,采取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具体见下表
过错级别
过错种类 故意不履行
故意不正确履行
A
过失不履行 过失不正确履行
追究方式
1、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2、扣除年度奖金100% 3、辞退
4、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1、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2、扣除年度奖金50% 3、公司提供培训帮助 4、转换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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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除当月50%至全部奖金 2、扣除年度50%至全部奖金 3、辞退
B
1、扣除当月50%奖金至全部奖金,情节严
过失不履行
重追罚扣除50%直至全部年度奖金
过失不正确履行
2、公司提供培训帮助;转换工作岗位 1、罚款50—500元人民币
故意不履行 2、扣除当月30%至全部奖金 故意不正确履行 3、扣除年度30%直至全部奖金
4、辞退
C
1、罚款30—200元人民币
2、扣除当月30%奖金至全部奖金,情节严过失不履行
过失不正确履行 重追罚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年度奖金
3、公司提供培训帮助;转换工作岗位
7.6对于当月无奖金的情况,处以不高于工资40%的罚款。
故意不履行 故意不正确履行
7.7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过错的,上浮一个级别执行追加追究。
7.8上表中主要是针对过错行为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对于过错的连带责任人,按过错的损失级别下浮一个级别的方式追究责任,下浮不超过C级。
7.9对于多次出现过错或者同样过错出现两次(不含两次)以上的,虽然其过错经他人指正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仍按C级中的相应标准予以追究。 8.其他
8.1 对于发现他人过错并及时给予指正,从而避免了公司损失的人员,公司将根据过错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200元至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8.2 本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如与公司内其他的奖励惩罚措施有冲突的,以其中的最高级别执行,但不进行重复处罚。
8.3 过错追究处罚需填写《HRPA-36处分-处罚通知》; 过错纠正预防奖励需填写《HRPA-70奖励记录表》。
8.4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订立,由总经理审核通过并执行。人事行政部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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